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和小店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民等职能作用,把握十大要素,抓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一个引领,凝聚思想共识

  小店司法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学用结合,紧贴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点任务,精准钻研政策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工作不偏向、不走样。

  二、健全两套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构筑“三道防线”调解联动机制。纵向上,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新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镇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自治组织一起构筑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横向上,加强人民调解网格建设,搞好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站、信访办、卫生院、村镇办、环保办、学校、人社所、交警队、派出所、商会的对接,建立援调、访调、医调、物调、环调、校调、裁调、交调、警调、商调等多调机制,特别是行调与裁调,构筑第二道防线;程序上,加强与法庭对接,建设诉调对接机制,形成闭环,调解不成的走法律程序,构筑第三道防线。同时,推出调解“小”事,“店”亮幸福调解品牌。

  (二)构建“所村一体”机制。即由村党支部带头、司法所支持、社会协同、全村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工作模式。每月25日为议事学习日,在完成党委、政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然村的实际情况,司法所积极提供订单式精准法律服务。组织党员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进行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落实镇全科智慧网格化要求,提升“两委”依法治理、处置基层事务的能力。

  三、搭建三个平台,筑牢活动阵地

  (一)镇上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中心。原则上与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一体运行,通过“多中心合一”模式,实现群众进中心找平台,有问题快解决。将综治、司法、信访、法庭、法律顾问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全部协调进驻中心、集中办公;负有调解职能的行政部门,如派出所、应急中心、执法中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人社所、群团组织、商会调解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农商行等部门采取轮驻和随叫随驻模式。建立综治指挥平台,协调、指导、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在前、司法保障机制在后的递进式矛盾过滤体系,对口精准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站设在其中,新村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自然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点。

  (二)新村成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明确中心统筹联动化解矛盾的职责定位。针对“因人”“因事”“因情”三类矛盾纠纷来源,统一登记受理后,根据纠纷性质、涉案范围及复杂程度,分流进驻的各个部门:简单纠纷可交由村调解员、网格员处理;一般纠纷由矛调中心直接委派人民调解员处理;跨新村、跨行业重大复杂纠纷、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同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合力调处,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成功的纠纷可直接在矛调中心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申请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三)村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点。村调解员坐班,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村调解员与群众“唠家常”的方式,把听到的看到的社会问题、矛盾纠纷、诉求意愿等社情民意在服务点反映出来,建立真实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实行“网格化+法律顾问”机制,为法律顾问施展才能提供平台,推动网格员调解员工作提档升级,弥补传统调解专业不足的能力短板。村法律顾问实施“五个一”行动,对自然村网格员(调解员)开展一次业务指导,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登记、材料归档等;组织村网格员将调解搬到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变“坐堂”调解为上门调解,实现了群众“吹哨”,调解“报到”,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每年选取与村民生产生活以及治安状况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村民上一次法治宣传教育课或以案释法;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一次法律援助;为推进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三资”私自占用、降低承包、承包期过长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突出领域,为村(新村)“两委”提供一份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实行四种制度,服务依法决策

  (一)列席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所所长列席镇党委(扩大)会议,积极参与镇行政决策过程,并充分发表意见,为决策把好法律关。

  (二)合法性审查制度。聚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三个重点领域,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范围和标准,促进镇政府依法行政。拓展三个审查方向,即在镇层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新村和集体经济组织拓展延伸,指导“一村一法律顾问”为重大财务决策、村规民约制定修订,重大村级协议提供法律审查意见,着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三)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司法所在社会治理综治中心设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开设咨询窗口,保障基层群众不出镇就可以得到法律咨询,畅通民情民意的合法表达渠道。

  (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把准五个“切入点”,全力提升治理效能

  (一)围绕基层自治把准“切入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一约二团三会四公开”特色工作载体。一约即修订完成村规民约,二团即成立道德评议团、公共法律服务团,三会即成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移风易俗促进会,四公开即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有效助推新村、自然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围绕基层法治把准切入点。以建设“和合小店”为抓手,深入开展“宣、调、帮、促”四位一体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培养“法德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每月20日召开调解员例会,送法普法到村民。

  (三)围绕法德结合把准“切入点”。积极强化德治引领作用,盯紧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努力实现德润人心、教化群众,减少矛盾,全力参与打造创新小店、活力小店、信用小店、法治小店、幸福小店建设。

  (四)把握智治“切入点”。织密镇、新村、自然村、组、巷、户六级防护网,按照户入巷群、巷入组群、组入网格群,网格入村群,村入新村群,新村群主入镇群要求,查漏补缺,做到户户入群,群群相连。利用六级微信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党委、政府政策法规,并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夯实全科智慧网格基础,筑牢群主责任。

  (五)把握心治“切入点”。始终把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小店镇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以“心”推进社会治理,以“理”倡导健康心态,畅通心理导航之路,为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中心,把心理健康中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设有心理服务室;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设有心理咨询室;自然村公共法律服务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社会治理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村庄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心理健康意识,营造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大嫂调解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实施“点亮生命,创造未来”留守儿童关怀项目,并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积极探索情感管理模式,为留守儿童,矫正对象,信访人等提供法律帮助。

  六、拓展六个渠道,激发内在活力

  (一)网格化+大嫂调解。小店镇大嫂调解员分布在1个镇级家事调解室、11个新村家事调解室、62个自然村群众说话室(公共法律服务点),充分发挥妇女耐心、细致、亲和力强的优势,对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养、继承、婚姻等各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实行“五个一”家事调解模式,从七个方面开辟大嫂调解善治新路径。

  (二)网格化+老兵调解。依托全科智慧网格,联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公共法律服务站成立“老兵调解室”,整合老兵资源,紧扣“军民一家亲,战友心连心”情感纽带,由“单兵作战”变“协同作战”,构建起基层矛盾纠纷的“防火墙”和“减压阀”。

  (三)网格化+老支书调解。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及需求,在全镇11个新村设立了老支书调解委员会,成立“老支书调解室”,与老支书工作室并用,为老支书提供发挥余热的平台与机会。

  (四)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宣讲服务、政策宣传服务、文明践行服务、移风易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健康关爱服务、文明惠农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扶贫济困服务等十大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助推社会治理“一网揽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网格化+法德明白人工程。依托全科智慧网格,按照“统一组织,多方共育;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类培育;统一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网格化+一户一法律明白人”培育体系,为每户培育一名法律明白人,带动家庭辐射群众,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六)12345热线+调解工作方法。坚持调解走在前,构建“自治、行政、司法”三力联调乡村调解模式,对12345热线统一管理,依托社会治理综治中心分类处理,诉求办理全面提速,实现群众急难愁盼“无死角”“零等待”一站式解决。其中,“自治”调解力量来自镇、新村、自然村调解员及道德模范等,着重从道德情感,利益得失等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心理抚慰、感情说和;“行政”调解力量来自镇政府工作人员,着重从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答疑解惑;“司法”调解力量来自辖区法官、警官、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着重从法律规定,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讲理说法,明辨是非。

 七、深化网格治理,夯实基层根基

  科学划分网格、配强网格员队伍,推动社情民意在网格收集、矛盾纠纷在网格化解、风险隐患在网格排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与精准帮扶,健全台账管理、定期回访、联动帮扶机制,确保管得住、服务好、不脱管、不漏管。

  八、抓实普法宣传,提升法治素养

  紧扣“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接地气、有温度、见实效的法治宣传活动。用好乡村广播、微信群、短视频等平台,广泛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厚植基层法治土壤。

  九、坚持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强镇村两级矛调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对疑难复杂问题落实包案化解、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做到统一受理、归口分流、闭环管理,严防矛盾上行、风险外溢,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十、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常态化深入村组、走访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在矛盾化解、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多做释法说理、情绪疏导、暖心服务,以真心换信任、以实干赢民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总之,基层司法所工作必须把牢政治引领、强化系统思维、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守正创新、站稳人民立场,推动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转变,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审核:马国香 付强
校对:米果 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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