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环境规制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支柱,但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始终存在争议。《高质量发展视域下环境规制的微观创新效应研究》通过大样本实证分析,明确区分行业与区域两类强制性规制工具,系统验证了二者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差异化影响,为精准优化环境规制政策、平衡治污与创新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实证依据。
该书将强制性环境规制划分为行业环境规制与区域环境规制两个核心维度。其中行业环境规制主要体现为行业层面的污染治理投入与排污标准要求,成本大多由企业自行承担。区域环境规制则反映各地区的环境治理强度与监管力度,配套有地方政府的环保投入与政策补贴。研究以近500家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多年度面板数据为基础,构建固定效应计量模型,控制企业规模、所有权属性、盈利水平、财务松弛度等一系列干扰变量,系统检验两类规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直接作用,以及二者对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

研究结果显示,两类强制性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行业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直接的负向影响。原因在于,行业层面的排污标准与治理要求,需要企业拿出大量运营资金用于污染控制与末端治理,这会直接挤压企业在研发创新上的资金投入,进而制约创新产出的增长。区域环境规制则对企业创新绩效呈现直接的正向影响。地方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往往配套相应的政策补贴与资金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区域环境治理带来的知识溢出与产业集聚效应,也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调节效应层面,行业环境规制能够正向调节研发投入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较高时,企业为合规投入的大量治理成本会形成沉没成本,这会倒逼企业更加注重环保技术改良,加速相关知识积累,进而提升研发投入的转化效率。区域环境规制对研发投入与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则并不显著。一方面区域规制带来的政府补贴可能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意愿,另一方面区域知识溢出带来的创新增益,又会抵消规制可能产生的效率损失,两种力量相互抵消后整体表现为无显著影响。
为确保结论可靠,研究还通过负二项回归、缩减样本等多种方式开展稳健性检验,替换核心变量的测度方式后,主要结论依然成立。同时研究引入工具变量,通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控制内生性问题,进一步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该研究结论打破了环境规制非好即坏的单一认知,说明强制性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规制主体与作用场景具体判断。这一发现也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明确启示。针对行业层面的环境规制,要合理设定规制强度,避免过度加重企业负担,同时配套相应的研发补贴与税收优惠,对冲合规成本对创新的挤压效应。针对区域层面的环境规制,要持续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同时注意控制补贴力度,避免企业形成政策依赖,保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