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取证涉及的不只是某一个取证动作。

  从发现涉嫌侵权目标,到律师确认取证方案,再到后续商品测购、订单物流、收货拆包和材料整理,一个完整项目往往需要多个环节持续衔接。

  如果这些信息分别记录在聊天记录、Excel表格、截图和不同工作人员手中,项目越复杂,沟通和管理成本就越高。

  针对这一问题,厦门固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形成了以:

  线索检索系统 + 案件协同系统 + 项目执行团队

  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侵权取证协助模式。

  公司的定位,是面向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律师,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取证执行与项目协同服务。

  线索检索系统解决“目标在哪里”的问题

  知识产权律师在开展维权工作时,经常需要面对来自电商平台和公开网络的大量涉嫌侵权线索。

  例如电商平台上的涉嫌侵权商品、相关店铺、商品展示信息以及其他公开网络内容。

  如果项目人员完全依赖人工逐条搜索和复制,容易出现重复整理、遗漏目标、链接失效后仍未更新状态等问题。

  厦门固证通过线索检索系统,辅助对电商平台和公开网络中的涉嫌侵权线索进行检索、整理、筛选和状态管理。

  系统可以帮助项目人员提高信息整理效率,但不会代替律师进行侵权判断。

  具体目标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进入取证流程以及后续采取何种维权方式,仍由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

  案件协同系统解决“项目做到哪里”的问题

  律师确认取证目标以后,项目进入执行阶段。

  此时需要持续管理的内容会发生变化,例如:

  ⑴是否已经下单;

  ⑵订单是否正常;

  ⑶商家是否发货;

  ⑷物流到了哪个节点;

  ⑸商品是否已经签收;

  ⑹是否已经进入拆包和材料整理阶段;

  ⑺当前有没有需要律师确认的异常情况。

  厦门固证通过案件协同系统对这些项目状态进行统一管理。

  案件协同系统中的案荚共享表,是律师和项目执行人员进行信息共享的重要协作板块。

  其核心目的不是增加一个新的表格,而是减少律师在微信群、聊天记录、物流页面和多个文件之间反复查找信息的时间。

  两套系统把前端线索和后端执行连接起来

  厦门固证双系统的价值,不只是分别解决两个问题。

  更重要的是,让前端侵权线索和后续取证执行之间形成连续关系。

  一个涉嫌侵权目标,可以从最初的公开线索开始,逐步进入:

  线索整理

  → 律师确认

  → 取证任务

  → 商品测购

  → 订单物流

  → 到货拆包

  → 样品与材料管理

  → 项目归档

  这样,项目中的商品链接、店铺、订单、物流、包裹和实物样品可以保持更加清晰的对应关系。

  对于律师而言,这种连续协同比单独完成一次商品购买更有价值。

  系统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人持续执行

  仅有软件系统并不能自动完成知识产权取证。律师确定取证方案之后,仍然需要有人持续完成实际工作。因此,厦门固证并不是单纯提供软件工具,而是将系统与项目执行团队结合。

  执行团队根据律师确认的方案,协助推进:

  ⑴涉嫌侵权线索整理;

  ⑵商品测购;

  ⑶订单及物流跟踪;

  ⑷到货和拆包协调;

  ⑸样品和材料管理;

  ⑹项目进度沟通等事务。

  其中,系统主要解决信息集中和项目协同问题,项目人员负责把具体事务落实到项目中,律师则继续负责侵权判断、证据方案和案件策略等专业事项。

  律师选择长期取证合作伙伴,不只关注“能不能做”

  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选择取证合作伙伴时,除了关注对方是否能够完成具体任务,往往还会进一步考虑:

  是否理解知识产权案件;

  是否清楚律师与服务商之间的职责边界;

  项目进度是否能够持续反馈;

  订单、物流、样品和材料能否清晰对应;

  出现异常事项后能否及时反馈;

  律师能否及时掌握项目状态。

  这也是厦门固证建立双系统和项目协作机制的重要原因。公司希望提供的不只是一次执行,而是一套更适合律师工作方式的取证协同机制。

  服务边界清晰也是专业能力的一部分

  厦门固证不代替律师进行侵权认定、法律分析或维权策略判断。

  涉及公证的项目,厦门固证可协助进行流程衔接和事务协调,具体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办理,公证文书由相应公证机构依法出具。

  这种边界划分能够使律师继续掌握案件的专业决策权,将大量持续性、事务性的执行工作交由专业团队协助完成。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经验相对较少的企业权利人而言,也可以先由律师根据权利基础和侵权情况制定维权方案,再由专业取证团队协助后续执行。

  厦门固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主要面向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律师,通过线索检索系统、案件协同系统及项目执行团队,提供侵权线索整理、网购侵权测购、订单物流、收货拆包、材料管理以及知识产权取证项目协同服务。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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