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司法局小店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有关精神和日照市司法局、莒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紧扣“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所建目标,结合小店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个“国之大者”,从法治建设、法治保障、法治文化、法治方式和法治服务五个维度强化司法所业务工作,有力促进了司法所建设。

  一、主要做法

  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将司法所职能对接融入乡村振兴的每一个环节,全力营造“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社会环境,积极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从法治建设维度强化“产业兴旺”保障能力。围绕“法治小店”建设,建立服务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系列制度、机制、平台,推动镇级事务走上法治化轨道。严格贯彻司法所长列席镇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聚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府协议三个重点领域,从源头上服务“法治小店”建设。创新镇级法律服务模式,建立线上线下结合、实体网络并用的全天候法律服务平台,覆盖全镇各种产业、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全镇产业的繁荣发展撑起法治保护网。小店司法所与莒县前锋法律服务所共建开展所所联动机制,指导62个自然村配备法律顾问,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夯实“法治小店”社会基础。

  (二)从法治保障维度强化“生态宜居”护航能力。建立“六纵六横”普法依法治理机制和“所村一体”法律服务运行机制,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按规矩办事在老百姓心中扎根发芽,为“生态宜居”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推动成立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政工作机构配备法治联络员,新村配备法治副书记,自然村配备网格服务员,设置村民法治活动小组,每个小组又分设多个街巷管家。在镇直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法治监督员,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卫生院配备法治副院长,企业配备企业法治副经理,行业(组织)配备法治联络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急中心及法律顾问等组成普法讲师团,并且建立“所呼局应”机制、“所室共建”机制,经常请人促科来所指导并宣讲。“所村一体”法律服务运行机制,以自然村党支部为单位,每月25日为自然村支部例会日,内容涵盖依法治村,组织党员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逻、文明劝导活动,推动有序平安和谐成为百姓生产生活常态。

  (三)从法治文化维度强化“乡风文明”滋养能力。立足小店镇丰厚的文化底蕴,把法治作为乡风文明的重要内涵,建阵地、创品牌、强载体,让红色文化、乡土文化、法治文化融为一体,确保乡风底色的纯正厚重。力推打造滨水公园等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借助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与小店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镇文化站及新村联合,大力挖掘横山文化的法治元素,总结提炼“和合文化”,丰富“好品横山·如家小店”品牌内涵,编印成书加以推广。以法治文化为基点,深化“法德一体”工程建设,开展“法德十进”活动、农村“法德明白人”培养工程,建一处法德文化阵地、一处法德讲堂,选一个法德明白人,评一次守法弘德典型,推进“法德小镇”建设。

  (四)从法治方式维度强化“治理有效”推进能力。把法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出小店镇123456人民调解模式“小店模式”,此模式在2023年10月被省司法厅表彰。小店模式的内涵主要是“123456”民调工作机制、方法与平台,即强化一个引领,确保民调方向;健全两套机制,增强民调动能;搭建三个平台,筑牢调解阵地;落实四项制度,优化调解环境;把准五个切口,提升调解质效;拓展六个渠道,激发民调活力。这一模式坚持了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层落地路径,做实了矛盾纠纷预防、纠纷控制、纠纷调处、三维度纠纷源头治理的全周期管理,提供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启示。同时,推广“三因”类矛盾纠纷调解法(“三因”类矛盾调处法被司法部主办的《司法所工作》刊登;2023年度小店镇矛盾纠纷“三因”把脉、“四步”调处工作法被日照市委政法委表彰),健全完善调解员、机关包点干部、司法人员“三力联调”机制。在工业企业、商业网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法德十进”,实现法德共进的精准治理。推出“一二六”精准特殊人群管理模式,用好司法所和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两支力量。同时,积极与派出所开展共建,构建“信息联通、技术联动、风险联控、事件联处”的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机制。

  (五)从法治服务维度强化“生活富裕”巩固能力。积极履行新职能,把满足法治新需求融入“生活富裕”内涵,在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协调在镇“和合”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开设咨询窗口,接受群众行政复议咨询。落实法律顾问值班制度,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深度介入村规民约的制定修订,助力基层立好用好“小宪法”,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在小店辖区内聘任3位社会监督员,组织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参与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促进履行新职能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两名政法编制人员均为在职研究生,公益岗人员为二级调解员,是日照市优秀调解员。所长陈志华连续两届当选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

  二是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以来,司法所列席镇党委、政府工作会议50余次,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8条,指导制定修订村规民约6个,对镇村提供合法性审查109份,完善了历年缺失合同,帮助规避法律风险130多条,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

  三是促进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通过履行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职能,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独特力量。通过贯彻落实省厅“三不”要求,司法所工作具体生动地诠释了“枫桥经验”,书写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小店新篇。

  三、经验启示

  一是司法所直接面对老百姓,工作成效事关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推进综合改革必须把职能定位把握准、履行好,不留死角和空档,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

  二是区分职能定位的内涵要求和体现形式,使职能的具体实现具有时代感,不断满足群众与时俱进的法治需求,做到职能落地不落空。

  三是建立健全县局及驻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相向而行、合力推进,做到干事心齐不散劲。


审核:马国香 付强
校对:米果 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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