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其水资源的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直接关乎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流域生态安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民建福建省委会主委吴志明提交提案,呼吁加强国家公园取水许可管理,为国家公园水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当前,我国已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国家公园,总面积约23万平方公里,覆盖三江源、秦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然而,部分区域存在商业取水(如瓶装水生产)过度开发、取水许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叠加气候变暖、干旱等自然因素,导致一些河流溪流水量减少、生态涵养能力下降。

  吴志明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国家公园取水管理面临困境。具体表现为,法规体系存在空白,生态承载力评估缺失,多部门协同机制不畅,监测管控能力薄弱。

  “现行法规未针对国家公园取水管理作出专门规定,缺乏取水许可审批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等明确条款,导致执法依据不足,监管存在法律漏洞。”吴志明表示。此外,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交叉,存在监管“真空”。商业取水由水利部门审批许可,林草部门负责生态保护,但双方数据未共享、管理标准不一致,难以形成保护合力。同时,水资源监测站点布局稀疏、覆盖率不足,缺乏实时监控手段,现有监测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商业取水需求、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差距较大,无法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

  据了解,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国家公园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标准。吴志明举了个例子,比如,三江源为例作为“中华水塔”,目前缺乏针对性的水资源管控评估体系,难以实现取用水精准调控,直接影响下游生态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吴志明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健全专门法规体系。加快《国家公园法》修订完善,增设“水资源管理”专章,明确取水许可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生态产品价值。细化审批权限、禁止性条款(如核心保护区严禁商业取水),将生态价值评估、生态修复责任纳入取水许可审批必备条件,明确违法取水的处罚标准,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依据。

  二是建立生态价值联动机制。由国家林草局牵头,联合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制定《国家公园水资源生态价值评估指南》,明确水量阈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核心评估指标。建立与生态价值挂钩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提高商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推动取水许可管理从“总量控制”向“生态价值导向”转变。同时,将取水企业的生态修复投入纳入评估加分项,激励企业主动参与生态保护。

  三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现取水审批、生态监测、执法监管全链条协同。搭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强制共享取水许可审批数据、生态承载力监测数据、违法取水查处信息,消除“信息壁垒”。同时,推广生态产品认证、碳汇交易衔接等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督。

  四是提升精准监测管控能力。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整合遥感卫星、无人机巡查、地面站点监测资源,弥补偏远区域监测盲区。按“核心区加密、缓冲区优化、实验区覆盖”原则,增设自动水文站、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实现取用水水量、水质实时监控。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标准,由国家林草局牵头建设全国国家公园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具备动态分析、超量预警、精准管控功能,筑牢水生态保护屏障。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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