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6万亿元隐性债务置换的收官年,2026年地方化债的发行节奏明显加快。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截至4月27日,全国各地方政府置换隐债的发行进度已达到56.8%。新疆、内蒙古、吉林、宁夏、厦门、广西等地已完成100%的发行进度。地方化债已进入“调整结构、盘活资产、恢复发展力”的下半场,“财政与金融协同”尤为重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作为市场化化债的专业力量正走向前排,而法治如何为其护航,成为贯穿全程的关键命题。
AMC监管新规先行,回归风险化解本源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而据财通证券测算,截至2025年末,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规模约为7.26万亿元。
如果说置换债解决的是“存量隐性债务如何置换”的宏观路径问题,那么面对体量庞大的经营性债务,市场更需要的是财政手段难以直达的微观操作,以此打通化债的“最后一公里”。值此关键政策窗口期,AMC天然就是承担这一职能的法定载体,能够作为专业主体,完成承接债权、重组债务、盘活资产等一系列关键操作。
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为地方AMC参与化债提供了制度支撑。笔者认为,该办法的落地标志着地方AMC走向全国层面的统一规范治理。其核心价值在于两点:
一是该办法划定了五条经营红线,包括不得与转让方约定本金保障或固定收益、不得帮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为融资平台提供通道以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精准打击了行业长期存在的监管套利行为;二是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地方AMC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及可收购资产范围,要求其立足本地、专注主业,更好的地方化债赋能。
这意味着,AMC不能再做满市场寻找投资机会的纯粹市场投资者,而是在“十五五”规划的新发展阶段,切实回归诞生之初的定位——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盘活、产业导入等组合拳,真正化解风险,成为经济的稳定器,而非追涨杀跌的价差制造者。这一点,在化债下半场尤为重要。
法治护航:破解 AMC 化债核心痛点
AMC化债虽为破解债务困局提供了市场化良方,但金融工具越是锋利,其操作中的风险就越不容忽视。AMC以折价收购、破产重整之共益债投资、债转股等方式深度介入化债时,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悬殊、道德风险等问题随之浮现。在AMC化债过程中,法律程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护航作用。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产定价是核心障碍。定价过高债权人难以接受,定价过低则无法覆盖AMC承接风险的成本。以某省大型企业集团合并重整案为例,该案面临担保链条复杂、底层资产(如机器设备、权属瑕疵土地等)难以评估的困境。团队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摒弃了依赖账面价格或行政协调的传统做法,转而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并采用模拟清算法与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交叉验证,从而确定了更为公允的资产价值。以此形成的清偿方案,既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也为引入战略投资者预留空间,最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推动企业从单纯债务清偿走向产业再生。
地方平台债务通常具有跨区域、跨层级的复杂特征。若由各地法院分散审理与执行,极易引发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的财产查封冲突与诉讼竞赛,导致AMC主导的债务重组方案因程序掣肘而难以统一、高效推进。
针对此类涉及多重债权债务关系、需要统一协调的系列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报请共同上一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统一执行。集中管辖的制度安排显著降低了因程序碎片化带来的重组风险,但仍缺乏系统性法律指引。实践表明,借助“指定并集中管辖”规则,管理人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大型企业复杂的债权核查、跨区域资产联动与重组方案制定工作,避免了在分散管辖下可能出现的跨年度程序拖延。
2025年9月,《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草案在庭外重组与法定重整程序的衔接方面实现了重要机制创新。首次将庭外重组机制纳入法律框架,明确庭外协商成果可直接纳入重整计划草案,由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这一制度设计赋予庭外协商成果法律约束力,允许将庭外重组程序中的新融资安排及专业机构角色延续至破产重整程序,保障了救助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得益于上述修法成果,AMC从介入项目到重组方案生效的全流程周期已被显著压缩,大幅减少了因时间拖延可能导致的资产价值贬损及市场舆情波动风险。
严防恶意逃废债,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AMC在化解债务风险的过程中,面临一项不可忽视的法治挑战:部分融资平台或企业可能借重组之机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若缺乏强有力的司法协同与保障机制,化债工作本身反而可能沦为逃废债务的“合法外衣”,让一线攻坚的AMC人员陷入“多做多错、动辄得咎”的困境。
笔者长期深耕该领域,在债务重组项目中与AMC多有合作,对此深有感触。在许多场合,笔者都强烈呼吁:既要严明法纪、引导规范,更要给予支持、提供保障,为一线业务人员设置合理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AMC应当扮演逆周期调控的控制阀,而非追涨杀跌的助推器。
健全的制度保障,不能只看经济账,更要守护好“人”和国有资产。对查实的恶意逃废债,应坚决司法追索,以此释放“逃废债必追”的信号。同时,为国资背景的AMC营造更合理的考核与容错机制、优化尽责环境,为一线人员撑起“法治保护伞”,让他们坚持长期主义,不唯效益论,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结语
当化债全面转入下半场,AMC正成为打通“财政—金融—实体”链条的关键力量,而法治则是确保这一过程有序、公允、权威的根本保障。从资产估值的公信标尺,到司法集中管辖的协同效率,再到打击逃废债与完善容错免责的宽严相济,金融工具越是锋利,越需要法治的护航与制度的温度共同发力,方能在化解风险的同时激发活力,筑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张杜超)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