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九部门印发的科技金融数据要素专项政策,结合国家级数据空间建设标准、省级科创金融平台落地实践及一线实操痛点,本人对政策内涵、数据分类、确权交易规则、RWA底层逻辑、目录体系建设、合规退出机制进行系统性深度研判,并结合落地实操经验提出结构性修正建议、平台分工建议、数据补全建议、省级落地优化建议,形成完整、闭环、可落地的政策执行体系,具体如下:

  一、科技金融金融数据要素与产业金融数据要素核心理解

  从政策底层逻辑研判,本次新规最大亮点,是首次清晰区分科技金融金融数据要素与产业金融数据要素两类核心生产要素,实现金融端、产业端数据双轨支撑、互为补充。

  科技金融金融数据要素,属于金融机构内生标准化数据,涵盖信贷流水、征信记录、风控台账、资金履约、授信历史等传统金融信用数据,优势是标准化、可溯源、监管成熟,主要用于金融机构风险判断、授信审核、贷后风控,解决企业“金融信用好不好”的问题。

  产业金融数据要素,属于本次政策新增的科创复合型核心要素,整合企业研发投入、专利成果、技术迭代、科创资质、产业链地位、科研能力、实体经营产能等产业真实数据。该类数据最大价值,是解决科创企业普遍存在的轻资产、无抵押、无形资产难定价、实体价值不被金融认可的行业瓶颈,实现产业价值可量化、科创能力可征信、科技实力可融资。

  个人理解:金融数据管风险、产业数据管价值,两类数据叠加,才是本次科技金融数据要素改革的真正内核。

  二、科技金融数据分类体系深度理解及修正建议

  依据国家《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目录1.0》,全国统一八大类基础数据构成数据资产底座,体系规范、标准统一,具备确权、计量、交易、融资基础条件。

  结合各省级落地实操,本人提出修正优化建议:

  仅依靠国家统一八大通用数据,无法精准区分细分行业科创含金量,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细分赛道龙头企业的科技价值刻画不足。建议在国标通用数据基础上,新增一层行业专属产业数据维度,叠加细分赛道技术壁垒、行业排名、产业卡位、领域创新指数等专属内容,结合企业内部合规经营数据交叉验证,大幅提升科创评价精准度、增信可信度、资产定价公允度,使数据画像从“通用评价”升级为“精准行业评价”。

  三、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平台体系深度理解及架构修正建议

  我通过对政策原文与省级平台建设复盘,我认为行业普遍存在确权平台、流通平台概念混淆、功能混同的问题,实操极易造成监管风险与权属争议,因此提出结构性修正方案:

  个人修正核心观点:确权与流通必须彻底分平台、分主体、分职能

  1. 数据确权平台作为登记端

  。建议由权威高校数据要素创新(研究)中心(室)等公益中立学术主体承建。

  职能仅限:权属界定、权威登记、DID确权存证、分层权益锁定。

  严格禁止:参与交易、收益、撮合、商业化运营,确保绝对中立、无利益关联、公信力最强。

  2. 可信数据空间

  由科技部、地方科技厅、国央企大数据平台联合共建,解决省级科创数据壁垒问题。

  以某省为例,省科技厅“科融信”平台科创数据封闭性强、释放度低,必须科技主管部门联建才能真正打通数据源头。

  可信数据空间定位为多层级、多主体、全国互联互通的数据流通网络,负责数据开发、计量、挂牌、交易、分润、履约,接受金融监管、数据局、人民银行全程监管。

  权属规则个人理解

  原始数据归属企业、脱敏衍生收益归属运营机构、政府数据仅开放使用权,全流程授权留痕、链上存证、全程可溯,是本次政策合规的刚性底线。

  四、科技金融数据RWA机制深度理解与边界修正

  传统通用RWA依托房产、债权、艺术品等资产,普遍存在估值主观、底层不实、穿透不足、造假空间大等结构性缺陷。

  本次科技金融数据RWA属于国家级创新资产模式,具备“实体科创企业+可信数据资产”双底层,真实、可验、可溯、可控。

  个人实操修正建议

  1. 价值认定优先采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体系信用认证,法定效力最高、纠纷最少、监管最认可;

  2. 辅助使用合规备案第三方估值机构,杜绝随意定价、人为估值;

  3. 严格区分境内外RWA,境内仅限持牌交易所、合规信托份额、收益凭证交易,境外代币化RWA不在政策许可范围,严禁违规嵌套。

  该机制彻底解决科创企业无形资产无法定价、无法入表、无法融资的历史难题。

  五、全国科技金融数据目录体系结构性理解

  本次国家统一目录构建了三大标准化支撑要素,是数据资产化的制度基石:

  一是主体要素,锁定企业身份、科创资质、信用主体;

  二是计量要素,实现研发、专利、营收、评级可量化、可计价;

  三是合规要素,统一脱敏标准、授权边界、流转规则、安全红线。

  个人理解:国家目录解决了“能不能做、怎么做、怎么做合规”的全国统一标准,为数据资产确权、入表、交易、融资提供制度合法性。

  六、合规风险体系与闭环退出机制理解及完善建议

  结合政策条款与金融监管规则,科技金融数据业务主要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变相证券化风险、权属纠纷风险、技术系统风险四类核心风险。

  个人建议必须建立全生命周期闭环退出体系:

  1. 授权到期自动失效、系统关停权限;

  2. 企业主动赎回、自主注销资产;

  3. 底层科创资产违约,交易所依法清算;

  4. 违规主体被监管责令摘牌、冻结、清退。

  四类退出路径全覆盖、无死角,实现业务可控、风险可解、合规闭环。

  总体总结为综合九部门政策精神与省级落地实操,本次科技金融数据要素改革,是国家推动科创企业“无形资产有形化、科技价值金融化、数据资源资产化、产业信用市场化”的重大制度创新。

  结合本人修正建议,构建“高校确权平台+部委联建可信空间+国标数据+行业数据双层体系+国家法定估值+闭环合规退出”的全新落地架构,能够真正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估值难、增信难、确权难、流通难五大痛点,形成监管穿透、价值真实、流通合规、可持续运营的国家级科技金融数据产业新生态。

  (张忻良:国务院国资委商业信用中心首席金融专家,国促会金融与投资工委首席经济学家)


审核:王峰 郭江涛 石贵明
校对: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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