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态化”到“集中攻坚”,一场关乎公平竞争与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战略升级
2026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上宣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国将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企业界人士心存疑虑:扫黑除恶不是早已转入常态化了吗?为何又要启动一轮集中攻坚?
对于广大企业家和经营者而言,这一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非与己无关的“治安行动”,而是一场关乎公平竞争、法治保障和营商环境优化的重大治理举措。站在企业视角,我们需要读懂以下四层逻辑。
一、黑恶势力“换马甲”:企业正在成为新型黑恶犯罪的主要侵害对象
经过2018年以来多轮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治理,传统暴力特征明显的黑恶团伙已显著减少。但黑恶势力并未消失,而是快速向三个方向转型,且越来越多地将矛头对准企业和经营者。
第一,向网络空间转移,企业成为重点目标。黑恶势力依托社交平台、短视频、即时通讯工具,线上组织、线下实施。近年来,以负面舆情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案件频频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专门瞄准企业IPO“静默期”等敏感节点,炮制所谓“求证函”,以发布负面稿件为要挟,向拟上市企业索要高额“广告合作费”或“封口费”;有的通发布不实文章造谣抹黑,要求企业支付数百万元“咨询及删帖费用”。网络恶意催收、恶意差评团伙、平台垄断敲诈等新型犯罪,不受地域限制,隐蔽性极强,对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冲击。
第二,大量使用“软暴力”,游走于法律边界。不再动手打人,而是改用持续骚扰、围堵跟踪、恶意举报、散播谣言、聚众造势等方式施加压力。这类行为往往难以固定“暴力犯罪”证据,企业深受其扰却维权困难。
第三,伪装成合法商事主体,混淆经营纠纷与涉黑犯罪。注册公司、披上商业外衣,以投资、物业、中介、供应链等名义垄断资源、压榨商户、强买强卖,把非法利益包装成经营纠纷。工程建设、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正是黑恶势力渗透的高发地带。
陈文清明确指出,要“深化对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形态、特征、规律的研究把握”,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这轮集中攻坚,正是针对企业面临的新型威胁的精准回应。
二、直接经济价值:清除“行霸”“市霸”,让市场竞争回归公平
扫黑除恶的经济价值,企业界感受最深。
披着公司外衣的涉恶团伙,常常通过胁迫、围堵、恶意竞争等手段垄断本地市场、抬高准入门槛、欺压中小经营者。这种垄断不靠技术和效率,靠势力和恐吓,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各地正在重点打击的“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简称“六霸”),其中相当一部分直接侵害企业利益,通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等行为,严重扰乱经营秩序。
从实践来看,常态化扫黑除恶已经取得了可量化的经济成效。以山东为例,政法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侦办涉企网络谣言、以负面舆情实施敲诈勒索恶势力案件9起;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挽回经济损失8.73亿元;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执结案件2854件,执行到位53.06亿元。辽宁公安机关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搜集“沙霸”“矿霸”“市霸”等违法犯罪线索,全省涉黑涉恶“十类”案件破案率达87.3%。山西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查办涉黑恶组织7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65起。
这些数据清晰地表明:扫黑除恶不是在“打击商人”,而是在“保护商人”——保护合法经营的企业不被黑恶势力侵蚀,保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不被非法垄断破坏。正如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郑海洋在调研中所强调的,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法治保障:严格区分“正常经营纠纷”与“黑恶犯罪”
企业界还有一个深层关切:如何避免扫黑除恶扩大化、误伤正常经营?
官方对此有明确回应。陈文清强调,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最高检也明确要求,深化落实省级院统一把关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不凑”。
这意味着,正常的合同纠纷、商业竞争、民事争议,属于民事或行政法律调整范畴;只有有组织、持续性,以胁迫、骚扰、垄断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官方多次明确区分民事经营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严禁把正常商事矛盾当成黑恶案件处理。
同时,政法机关也在同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办理专项监督案件2518件。这些举措为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扫黑除恶不是运动式治理,而是法治轨道上的精准打击。
四、长效价值:从“集中攻坚”到“常态化护航”
一年的专项攻坚不是终点,而是一次集中的“摸底、补短板、建机制”。陈文清要求“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专项攻坚结束后,成熟做法将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完善举报平台、重点行业常态化排查、网络平台线索协同机制等。对企业和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一个更可预期、更稳定、更公平的营商环境将长期持续。正如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所要求的,要“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长期来看,扫黑除恶的最终目标,是让企业家和经营者不再担心地方势力欺压、隐性垄断、网络敲诈,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这不仅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一环,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支撑。
给企业家的两点建议
第一,善用维权渠道。遭遇网络敲诈、舆情勒索、软暴力骚扰、被“市霸”“行霸”欺压,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通过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110提交线索。线索核查有完善的闭环机制。
第二,正确区分界限。正常的商业竞争、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范畴;有组织、持续性,以胁迫、骚扰、垄断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方向。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依法依规,避免将正常经营矛盾误判为黑恶问题。
结语
再干一年扫黑除恶,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严打,而是面对黑恶犯罪线上化、隐蔽化、软暴力化之后的一次精准升级攻坚。对企业而言,这更是一场清除“行霸”“市霸”、斩断隐性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战略行动。
陈文清要求:“依法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广大企业和经营者来说,一个没有黑恶势力滋扰的市场环境,一个依靠规则和法律解决问题的营商环境,正是企业健康发展最坚实的基础。扫黑除恶,护的是公平竞争,护的是合法经营,护的是千千万万企业的信心与未来。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心海集团董事长鲍世超)
审核:韩慧峰 徐金挺
校对:米果 晓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