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权益保障法,更是发展促进法。它通过法治手段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民营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增效”转型。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两个毫不动摇”,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确立民营经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地位,并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非禁即入”原则,从制度层面破除“玻璃门”“弹簧门”现象。这些突破性规定,以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诸多“隐形壁垒”,如“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等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意味着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职责和规范。

  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在融资支持上,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另一方面,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到依法监管、精准监管,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禁止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的财物,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民营企业自身角度看,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支持。在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这将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在科技创新方面,法律的施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民营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活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一些科技型民营企业可以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加大研发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法律对民营企业海外权益保护、统一市场准入等机制的明确,也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后盾,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显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让民营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心谋发展、放心去创新。

  未来,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灿烂的明天,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作者单位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核:吴洁 闫肃
校对:米果 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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