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成为热议焦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监管和合理利用”“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志杰聚焦工业遗产这一特殊文化载体,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法”的建议,以法治筑牢工业遗产保护底线,以制度激活工业遗产利用价值,助力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
工业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我国从近代工业起步到现代工业崛起的辉煌成就,承载着独特的技术成果、精神价值和民族记忆。在当代,工业遗产更是推动城市更新、促进产业转型、实现文化与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资源。王志杰表示,亟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法”,从法律层面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调研显示,随着产业转型和城市发展,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面临多重困境:制度刚性约束不足,国家层面尚无专项法律,地方立法与部门规章效力层级较低,难以形成长效保障;多方协同机制缺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动不够,政府、企业、社会合力尚未充分凝聚;保护利用形式单一,存在“重建筑轻文化、重利用轻保护、重政府投入轻社会参与”的问题,部分开发模式同质化、破坏性改造等现象亟待遏制。
王志杰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法”。具体建议如下:
一、规范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工业遗产“国家级+省级”梯度认定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从历史阶段、类型和价值等方面明确工业遗产认定评价的标准和指标,分类细化完善认定程序,建立适时更新、定期发布的工业遗产名录动态管理机制。
二、合理设定职责和权利。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相关部委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统筹管理、活化利用、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职责,明确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的日常保护主体责任。
三、系统明确保护利用路径。划定保护红线,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布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通过博物馆、陈列馆、文化公园、创意中心、工业遗产旅游等形式保护开发利用,注重挖掘非物质工业遗产价值,激活工业遗产新的生命力,着力推动“商、旅、文”有效整合和健康发展。
四、着力筑牢保护利用底线。建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禁止行为,严禁破坏或危害工业遗产。针对违反禁止条款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明确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合理规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设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指引性条款。
王志杰表示,工业遗产是不可再生的文明瑰宝,更是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独特资源。制定专项法律,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务实举措。以法治护航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既能留住民族工业记忆、传承工业文化精神,又能盘活存量资源、培育新业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能,让工业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审核:刘海洋 震乾
校对:米果 晓符 小培
